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0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那土地使用权当然只有30年呢。2、第二种情况就是这个地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而且之前的使用权人已使用一定期限,剩下30年的使用权。所以重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只会认定30年使用权。二、土地使用证年限最长有多少年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三、土地使用证的概述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土地使用证时相关的房产当事人在获取相关的房产,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证书。土地使用年限30年,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为30年,到期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相应的续费,来办理这类房屋的合法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土地是一种财产,相信对于您都不难理解。但是在我国,土地一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基本没有私有土地,一般这些土地所能拍卖转让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权。那么,许多人在逻辑上混乱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吗?网的编辑打算从几个概念的定义角度,来为您进行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名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名吗?现在您对买房子很是积极,有的是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有的是为了赚取中间的差价,那么在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时,由于您平时可能对国家相关政策不太了解以至于会手足无措,不知道哪些该办理,哪些又不能办理,例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名吗这一问题,下面是对这一问题解答。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名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征地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征地拆迁过后赔偿的安置费应该归谁所有呢?是集体还是个人?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的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一、征地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在我国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应给被征收对象四部分补偿费用,分别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我们现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吗,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明白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他对于我们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怎么回事。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 ?,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二、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


·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拆迁的手续是什么啊?
      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拆迁的手续是什么啊? 现在城市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政府也是到处都在修建高楼大厦和新的建筑物了,难免会造成很多的房子和土地会被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况的,那么当我们遇到了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办呢,以下就为您介绍下关于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和手续 一、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现代社会,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但是一般的老百姓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并不是很清楚,比如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这个问题。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二、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