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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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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一般企业经营失败后,会优先将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偿还,但由于资金不够,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可以延迟偿还款项,此时双方就和解事项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和解申请书,那么破产和解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申请人:中国XXX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市XX区XX路XXX号申请事项:申请中国XXXXX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和解还债。事实与理由:
  中国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XXX")的债权人提出的对中XXX实施破产还债的申请,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2日收到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中民破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一、中XXX的基本情况 中XXX是1993年5月经XXX省体改委批准[见X改发(20XX)27号文],由中国XXXXXX技术合作公司改组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发起人股东是XX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中XXX于20XX年11月12日至16日公开发行A股1,500万股并随后上市交易,成为一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20XX年,XX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所持股份全部划转给了XX省国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集团")持有,20XX年8月,XXX集团将所持全部股权以股抵债,转给现大股东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中XXX因20XX~20XX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XX年4月29日起暂停上市,存在重大的退市风险。从中XXX的年报看,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中XXX的注册地址为:XXX市XX区XX路XX号。现任法定代表人为XXX。目前总股本15,470万股,其中:XX证券持有6,630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2.86%,社会公众股8,840万股,占总股本的57.14%。
  根据中XXX公开披露的20XX年年报,中XXX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57亿元,折合每股净资产-2.307元/股,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二、中XXX的重组进展 20XX年3月9日,XX证券与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STXX的6,630万股(占总股本的42.86%)协议转让给XX,有关《收购报告书》等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受理,处于审核过程中,其中《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刊登在20XX年X月X日的《XX时报》上。三、重组的整体方案计划 重组方XXX公司拟在成为中XXX的大股东后,将其所有经营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股权、资产、土地储备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目前暂选定将XX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70%的股权、XXX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评估作价,赠送注入中XXX。四、债务和解的必要性
  中XXX重组的核心和难点是如何处置债务,只要债务负担减轻了,重组方才能够进行实质性资产注入,改善中XXX的经营业绩,使其起死回生,否则,中XXX只能破产退市。由于涉及29000名股民,一旦宣告破产,可能触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并且,由于中XXX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净资产值为-356,960,159.87元,一旦宣告破产,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将根本无法得到偿付。只有通过债务和解,潜在的重组方代替中XXX支付和解后的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保护。
  请贵院考虑中XXX的实际情况,依法裁定和解。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中国XXXXX股份有限公司二○XX年X月X日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的相关内容,企业在进行破产申请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双方达成的一致事项,和解的成立需要法院的判定才可以生效。在向法院递交破产和解申请书时,需要将申请事项写清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破产清算账本丢失怎么办
      会计帐簿是一个公司非常重要的记录文本,它是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反映,而且公司进行下一年度的预算以及计算公司盈利和亏损都需要依赖会计账簿,由此可见,会计账簿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十分重要。但是有时候公司出于一些不良目的,比如想要作假帐从中牟利,一些公司会故意隐瞒账簿,或者公司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由于疏忽导致账簿丢失,这种行为会给整个公司以及与公司有关的人们造成巨大损失。那么,破产清算账本丢失应该怎么办呢? 一、公司破产清算财务帐簿没有了怎么办 ...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关于破产管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国外主要存在代理说、职务说、财团代表说三种学说,我国国内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学说分别有:特殊机构说、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说、清算法人机关说、双重地位说、破产财团代表说。结合以上学说,我认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定性应是:破产管理...


·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2023年破产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对于破产原...


·债权人能够提议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
      可以。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企业发展不顺利亏损严重无法承担的话,自然会选择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去处理的,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的转换是很多人都在讨论的话题,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具体来说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要如何转换呢? 解散清算到破产清算的转换方式 出现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刚开始时,其确切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经过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之后,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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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一、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缴清认缴资本吗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缴清认缴资本吗?需要,股东需要补足认缴的出资额,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为旅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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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清算设置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要多少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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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了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在行政上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是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使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或配合支持破产企业逃避债务,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听从清算组织和人民法院的安排,实施诈欺、隐瞒、作弊、侵权等行为,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如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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