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一、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二、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2、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交易实际上就是收购企业吸收合并目标企业。综上所述,关于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我们要注意在不同的债务债权的类型的规避方式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并购的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我们在转让合同中一定要仔细的进行约定,这样以后万一引起纠纷,能够有一定的证据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 这里讨论四种收购:无融资收购(以自有资产实现并购)、杠杠收购、换股并购和发行新股融资并购。我们只讨论收购方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为简化问题,这里假设并购时收购100%所有权。 1、无融资收购的情形下,收购方不进行外部融资,直接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收购被收购方。为简化问题,假设收购全部股权。这种情形下,从整体角度看,由于整体有资产流出,而负债则直接加总,...


·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借钱尤其是向熟人借钱是一件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的事情,自己并不需要多防范什么或者是需要多注意什么,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那么,借款人借款需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风险发生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借款人在借款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虽然按照公平原则...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样判
      若证据充足,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


·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
      高利贷中涉及到的利率是很高的,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利息自然也不会少到哪里去。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这部分利息就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而在了解到法律不保护高利贷的时候,对方上面讨债,自然也想报警解决。那么此时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借了高利贷可以报警吗高利贷虽然属于违法案件,但是违反的是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故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但是如果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出现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的,应当报...


·亲戚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亲戚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债权债务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个人债务纠纷起诉需要经过几个流程: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


·借条签名很潦草起诉有效吗
      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签名人具有相应的zhi民事行为能力,并是由其本人签名的,其签名就有法律效力。至于签名人是用什么字体签名,对签名本身的法律效力是不会产生影响的。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一般会要求按上借款人的指纹。借款人自己签名,是对书写内容的认可,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爷爷征信有问题孙子能贷款吗
      可以贷款。征信不良主要是对当事人本人以及子女有影响,对孙子没有影响。同时不管是当兵、上大学还是考公务员,政审都只涉及到父母一代,现在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一代,不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如何判刑?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如何判刑?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债权受到侵害之后一定时间内债权人未能及时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将会获得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主张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