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未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不能拒绝给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所需负担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要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地,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三、非婚生子应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法律要求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这里还是涉及到一个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并无区别的,是因为大人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根本不受法律任何保护,但是,作为孩子的各项权益就包括另一半必须要抚养孩子的这种义务全部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所以,仅仅是因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就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在协商无果以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多了,有的夫妻是协议离婚,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不同,一方希望离婚,一方不肯离婚,面对这种情况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但并不是每场诉讼离婚都会成功,因此我们接下来会告诉您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的技巧1: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
      哪些情况下属于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其过程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离婚就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的多。首先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那么今天要讲的离婚登记,是属于协议离婚的范围。相关机构受理离婚申请的前提是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那还有其他条件吗?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离婚登记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1、 首先是想要离婚的夫妻二人,要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要两个人一起到具有相应权利的机构,比如民...


·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一步法律文件,对结婚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最高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在学界被称为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篇司法解释和您讲一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
      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应该给予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刑诉法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诉法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刑诉法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


·山西朔州超生抚养费多少钱?
      山西朔州超生抚养费多少钱? 1、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2、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 3、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


·离婚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实践中,如果夫妻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在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对于很多人而言都不太清楚离婚协议格式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吧。 离婚协议格式 男方:_________,汉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夫再婚变更抚养权可以申请吗?
      前夫再婚变更抚养权可以申请吗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