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什么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一些人来讲,虽然自己很想给子女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确实自己的能力有限,可能连正常抚养孩子都比较困难,这种情况下就很想知道,抚养子女一般到什么时候就可以了。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抚养子女是到子女年满18周岁,也就是成年为止。但特殊情况下,18周岁之后还是需要继续抚养。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


·农村彩礼多少钱,彩礼钱法律有规定吗
      古代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三书六聘之礼,这样的习俗流传到了今天就演变成了彩礼,彩礼的多少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很重要的,这样的情形在农村地区尤其明显,很多农村地区彩礼价格竟然是10万起价,那么到底农村彩礼多少钱?彩礼钱法律有规定吗?相关的内容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 一、农村彩礼多少钱,彩礼钱法律有规定吗 法律也没有规定农村彩礼必须是多少钱。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


·结婚程序该如何办理,结婚有怎样的流程
      结婚,是男女成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重要步骤。在我国,也只有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后,才能建议新的人身关系。那么您知道这个结婚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结婚程序有哪些流程 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


·国家赔偿实行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是主要针对于那些本无罪却被法律误判的人,也有对于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对于这些案例国家都有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规定,而每个制度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变得完善,所以关于这救济式的国家赔偿法也产生了新的规定,那么关于国家赔偿2017年实行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呢?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二审宣判后几日可以见家属
      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时当天。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2、等到法院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监狱...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由于申请国家赔偿的这件事情本身性质就比较特殊,所以导致我国很多普通公民甚至都会觉得,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在开庭的时候是区别于普通案件的相关流程。尤其是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来说,相信在提起相关诉讼之前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


·起诉增加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增加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想和精神病人离婚,能签离婚协议吗?由于精神病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人,因此不能签离婚协议,也就不能协议离婚,那要如何才能离婚呢?一般来说是诉讼离婚。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告诉你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一、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吗 精神病人根据这个精神病人的病情状况来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婚姻...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也导致了许多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之后,会由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外,父母也会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怎么办
      ??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不能够继续走下去,那么是可以离异的。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很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财产的分割与子女分配等的问题。但有时候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等原因起诉离婚,但又对法院判决不服,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该怎么办呢?本我们将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在有孩子的情况下是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另一方会按照相关协议和法律判定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后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果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的一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