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上饮酒驾驶的拘役并处罚金怎样解释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道路上饮酒驾驶的拘役并处罚金怎样解释
  
  
  道路上饮酒驾驶,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二、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三、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四、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我国关于饮酒驾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要求,要知道大量饮酒会使驾驶员丧失基本的判断力和个人意志,在驾驶中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安全文明的驾驶,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铭记在心的。
  
  
  
  


·行贿被关进看守所最快多久判刑
      一、行贿被关进看守所最快多久判刑? 行贿被关进看守所到判刑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无证驾驶一定被拘留吗2023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情节轻的,罚款为主,并辅以口头教育。所以,...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


·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1、诉讼程序不同 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 2、诉讼范围不同 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 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 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主要...


·行政拘留谁可以做出此项处罚?
      行政拘留谁可以做出此项处罚? 一、行政拘留谁可以做出此项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有的时候,虽然表面上看行为人的某一个行为确实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益,按照规定此时就应当数罪并罚的,但实践中往往却没有进行数罪并罚,那法律中规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吸收犯,...


·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具体条件是:一、行为人没有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二、行为人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三、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一、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15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遗弃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法律诉求,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工公诉的,也即不起诉则补不到救济,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起诉案件,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起诉的,你是否知道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一、遗弃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那您知道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