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医疗损害责任使用过错归责是由法律原则解释的。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所以医疗结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呢?一、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我们注意到,原来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起草者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赔偿责任”一词,避开“赔偿责任”这一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术语,而使用“医疗事故补偿费”这一概念。至于补偿费的范围,则无明确规定;则补偿费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为阵另搞一套。(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论是对于医疗事之处理,还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之保护都是极为不利的,也不利于国家法制之严肃性和统一性(民事通则)。由于赔偿范围不清,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由于各地赔偿标准不统一,将会出现同样情节之案件在不同的管辖区进行审理各有不同的判决后果。人民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正确理解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对此,会议明确强调,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医方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的规定。二、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是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相结合的的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纂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总结裁判实践经验,本条明文规定,凡具备本条列举的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种推定过错在诉讼中实际上体现为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很大的不同。
    相比《证据规定》,《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加大了患者的举证义务。
    也就是说,原来的规定是从“医疗损害”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而从现在的规定来看,患者一方不仅要证明存在医疗损害,还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三种情形之一,才能推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虽然过错的推定依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这仅仅是一定程度上的有条件的过错推定。法律上已经明文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的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合理简单的解决医疗纠纷,如何协调医者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不让恶劣的关系巨大化而产生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深入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以便快速解决。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一、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就是这个规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水平是指已由医学水平加以解明的医学问题,基于医疗实践的普遍化并经由临床经验研究的积累,且由专家以其实际适用的水平加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事故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虽说医疗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出现医疗纠纷后应该如何去处理,应该得知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医疗纠纷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采用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是非常好的选择。那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的流程是什么呢?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医闹入刑有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闹入刑有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不仅如此,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一、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


·犯不医治遗弃罪的人怎么判?
      社会中总会有那么一种人,他们丢弃自己的孩子或是重病的妻子,有时甚至是养育自己的父母。只因为他们存在疾病之类的问题,而狠心的抛弃他们,让他们在社会中自生自灭。对于这类泯灭人性的人,会被以不医治遗弃罪处理,对于那些犯不医治遗弃罪的人怎么判决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遗弃罪量刑标准 遗弃罪定义: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


·2023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主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


·医患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医患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提起诉讼是最为常见也是最权威的解决方法,但是提起诉讼流程非常的复杂,如果不按照诉讼的流程进行,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该案件,因此了解医患纠纷诉讼程序就变得非常的重要,那么您知道医患纠纷诉讼程序究竟该怎么走呢?下面就来为您解答。 一、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


·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怎么分?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怎么分?在一起医疗事故中,医疗赔偿始终是一大难题。医疗事故的赔偿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而是必须依照法定的责任划分方式,赔偿法定的赔偿项目。在现行司法活动中,确定医疗赔偿的主要依据是医疗过错的责任比例,那么,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怎么分? 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


·如何找私人诊所解决医疗纠纷 在我国,出现了很多私人诊所。私
      如何找私人诊所解决医疗纠纷 在我国,出现了很多私人诊所。私人诊所发展对于人们看病的方面是起到了很大的利好作用,使得人们看病不需要去医院进行排队,是比较方便的。但是,我国也存在着一些违法的私人诊所,医生并没有具备相应的资质,导致患者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带来医疗纠纷。那么,如何找私人诊所解决医疗纠纷呢?我们为您进行介绍。 如何找私人诊所解决医疗纠纷? 一、首先选择“专业性”的医疗纠纷律师。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的,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