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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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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旧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
  
  
  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如佛山确定为:低层建筑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平方米。如广州黄埔印象旧街区改造,黄埔印象三旧改造后被评为黄埔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旧厂房
  
  
  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旧村居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
  
  
  二、改造土地使用权
  
  
  1、政府主导使用权项目是拆迁,指的是在省市规划计划内,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对计划用地范围进行改造开发的模式。除开对拆迁范围限定在“三旧”范围内,其他的手续和流程都是和传统拆迁相仿。
  
  
  2、个人土地改造使用主要是指个人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的模式,是由土地权属人主动采取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的。在流程上需要有项目单位向拆迁办提交“三旧”改造申请,再通过各级审批,最后按照文件及文件批复执行操作。而项目申请主体(如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需要在项目启动前,充分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业主利益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通过由申请主体向项目所属街道办提出改造申请。街道办事处再会同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确定改造用地范围,编制改造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报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联合审核,再上报区政府批准。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有人需要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定方面的改造,这种改造的话,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在规划的计划之内,否则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至于具体的流程及模式,一般情况下都是和传统的拆迁方式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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