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患者受到损害,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二、医疗侵权如何赔偿?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5、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综上所述,近年来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一大原因就是医疗侵权,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发生,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新的伤害。判决是否属于侵权,应该从构成要件出发,全面分析主观及客观因素,患者受伤和医疗人员操作是否有直接必然联系等。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概念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目前...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方式和特征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方式和特征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


·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
      现实生活中当出现医疗事故,患者会要求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主要是指:1.在移植过程中,因为医生或者是其他人员护理有治疗过失,导致了患者,死亡,器官损伤等等的损害。2.医疗事故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对于患者没有及时进行救助,丧失了抢救的时机或者是组织的医生没有能力处理,但是又没有上报。3.或者是被请示了的上级医生也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贻误抢救时机。4.也有可能是,手术之前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手术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等导...


·医疗费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如果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并且不愿意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的,这是要解决纠纷唯一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审理过程中要进行举证,那么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发生纠纷后,提出诉讼后如何证明双方责任的核心是以我国医疗机构来承担举证责任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患者一方也可以间接负有举证责任。比如在日常发生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事件中,护着对其损害赔偿请...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一、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二、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


·解决医患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决医患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医患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患机构的医患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 一、医患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患事故和非医患事故。医患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


·医疗损害儿童的误工费赔偿吗?
      医疗损害儿童的误工费赔偿吗伤者为小孩,不存在误工费一说。一是,医疗费,凭市县级以上医院的单据给予报销;二是,护理费,对方向你提出看护小孩的家长所应该支付的费用。三是,交通费,以公交车票给予报销;打的的费用控制在伤者初期治疗期间,在四次以内,凭出租汽车票据给予报销。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二、《最高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