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瓶颈和难点主要体现在:
  
  
  1、资渠道非常有限
  
  
  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融供给服务跟不上,工业企业获得授信资格比重低; 上市、股权融资等目前只能服务于小众企业,新三板、股交中心交投不活跃,尚未实现盘活资产、发现价值功能,新三板企业的综合税负高达138%;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集合债融资成本高、违约风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萎缩;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限。
  
  
  2、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融资除面临高企的贷款利率外,有效抵押物、担保费、咨询费、评估费续贷费用等各类成本也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向银行贷款仅能拿到评估值30-80%的贷款,且部分以承兑汇票形式开出,企业应急周转的“过桥”资金需付出高额成本。小微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等获得融资,其平均借款利率近20%左右,远高于资金真实的价格成本。
  
  
  3、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制约小微金融业务
  
  
  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高风险特征显现,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上升。目前国内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左右,不良贷款主要增长点来自小微企业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因信息不共享造成银企信息不对称、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制约了小微信贷业务发展。
  
  
  4、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够
  
  
  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限制条件较多,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较少,在支持方向上流动性贷款多、建设性贷款少; 在风控方式上抵押贷款多、信用贷款少; 在贷款期限上一年期贷款多、超短期和长周期贷款少,难以满足“短、小、频、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拉长了企业的回款周期,加剧了资金短缺问题,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有待加强。
  
  
  5、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困境
  
  
  目前全国小贷公司超过8000家,贷款余额近9000亿元。小贷公司面临资金来源缺乏、信息获取成本高、风险控制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是遵循互联网经济规律而生的健康式创新,面临着金融机构牌照、信息归集和披露、P2P平台资金错配、征信体系如何对接等问题。
  
  
  二、如何提高融资能力?
  
  
  我国保险行业规模庞大,占GDP比重高,保险金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如监管法律关系的界定、行业规范的完善、准入机制的建立等。利用相关政策调控和金融工具,加强对保险金融的扶持和引导,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创新政府基金支持金融发展。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入股社会金融机构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金融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授信额度,降低金融风险,助力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业内人士建议,为促进现代保险业做大做强,政府宜为保险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支持,如颁布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相关税率等,力争从政策上为保险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3、引导保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力促金融创新。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设法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并及时与银行进行交流,使银行准确掌握自己的融资需求。从银行角度来看,也要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企业研发具有风投性质、支持新生企业发展的融资产品等,以便增加自身收益。鉴于物流企业普遍具有强烈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应积极研发针对性强的险种,大力推动保险业务全覆盖,以此提高自身实力,实现多赢。
  
  
  所以,目前我国不得不承认在金融服务方面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的,可以说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跟我国一些实际的金融政策的建立都是不成正比的,当然,国家金融部门的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逐步去完善金融产品,给小微企业建立在市场中得以立足的金融环境。
  
  
  
  


·上市公司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拆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是规模较大且股份上市的公司,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经济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经济也在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所以说上市公司任何动向都受到各界的瞩目。一旦上市公司决定拆迁,那么首先要我国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只有申请通过了,上市公司才可以进行拆迁。那么上市公司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上市公司拆迁赔偿标准 (一)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


·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每一家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要通过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办法,选举出公司法人。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由经理、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法人。作为公司中重要的一员,公司法人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履行义务。那么,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公司法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新公司法垫付出资是怎样的?
      在成立公司时,各发起人需要有一定的出资额,确保公司的运营,各发起人也就成为公司股东。出资可以以金钱或是实物或是专利等等形式,也有这样的情况,有些股东垫付他人出资,即某人是股东,但实际上没有出资,这样会如何判断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公司法垫付出资的规定吧。一、抽逃出资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离婚时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公司的财产就包括夫妻设立公司中的财产以及投资的公司财产,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夫妻财产了,如果可以认定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话,自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处理。那实践中离婚时公司财产该怎么分割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公司股份,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广义上可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股份属于公司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


·公司法注销股东的影响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就是国家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而制定的法律。今天有一个网友向我们提了这样一个问题“公司法注销股东的影响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部分文献,也咨询了我们网站的的专业,律师,给出了下面的答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该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根据现行的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内部规定和和众多法院判例将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参加诉讼。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文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


·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


·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什么?
      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股权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都是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也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专门的条款,其中有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的。那么,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公司法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是什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