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同样我们在就业时也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合同的范畴之内,那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是什么,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些问题的解答。
   一、合同法、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界定为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4、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既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四、区别:
  1、合同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对于主体双方都要约束,而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规定。
  2、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畴,《劳动合同法》是《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几个法律的综合体。
  综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区别,合同法不仅规定了所有合同的一般规定,而且对于常见合同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则是从具体制定该种合同作出规范,其内容自然不能违背合同法的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将过错所导致的原因阐述清楚,比如说员工工作是由于用人单位过于苛刻,或者是强制性的逼迫所导致的。第1步,通知员工被解雇了。语气坚决地告诉员工这是最终决定,申诉无效。多数情况下,员工听到此通知并不感到突然,因为公司已提醒其注意绩效或行为问题。第2步,解释被解雇原因。如果由于员工行为不端而将其解雇,只需描述其违反的政策及其违反该政策的具体行为。如果由于员工没能达到绩效标准解雇他,可让员工回想公司做出的...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


·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事故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讲应属于小概率事件,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是不幸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有了国家法律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伤赔偿对职工受伤损失的弥补,又是不幸中的有幸,在具体实际中,大多数工伤职工对工伤赔偿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流程规定都不甚了解,那么,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


·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由于您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结合自己的伤情提交认定申请的,所以有些时候,可能认定过程中,发现自己还有其他受伤的部位也是因为工伤所致但是没有及时的早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提及,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补充鉴定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原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事故...


·我国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
      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因为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有关,那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


·龙岗区工伤鉴定的规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的安全问题是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关注预防,特别是工作在危险区域的劳动者更需要去保护,一旦发僧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在工作中受伤是工伤,依法可以享有一定的赔付,在赔付之前要进行工伤的鉴定,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那龙岗区工伤鉴定的规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龙岗区工伤鉴定的规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一、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到了立案调查阶段,办案人员也无权销案,除非经查不属实,可报请销案。二、工商机关的审查方式公司登记的行政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检查,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行为和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当场准予登记。《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因而我国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即交通事故工伤。但此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受伤职工也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见了解。 一、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


·在实践中,即便是大家对《劳动法》不是很了解,但也知道单位要自
      在实践中,即便是您对《劳动法》不是很了解,但也知道单位要自己加班,就应该有补偿,即给加班费。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出于生产需要而安排加班要怎么补钱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安排加班要怎么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


·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一、有劳务合同公司会随便辞退员工吗? 公司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魂所在。同样的,这个也适用于建设工程,我国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监管等。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有人不了解。那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