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三、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简单来说,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赠与合同并非必须要办理公证,但是,对于赠与合同当中赠与的那些财产,在签字以后最好还是马上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否则赠与合同和相关财产的实际归属权之间并不冲突,如果只签合同却没有实际履行,时间长了也有可能会节外生枝。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现在很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那关于合同中的相关知识大部分人可能有所了解,但是假如合同到期了呢?有需要什么办?合同到期后,在有必要续约的时候,是要进行合同续签的,续签则需要进行续签申请。那么续签申请书要怎么写呢?为此将为您解答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一、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续签合同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2)...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违约责任往往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为原则,违约方需对对方的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给予弥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需对合同中是拥有不同种权利,那下这些权益中又有那下需要注意?在复杂的情况下,很多人并不清楚相应的法律知识,会在处理事情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我们来讲一下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又应该注意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追加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的,在立案后申请增加保证人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2. 如果合同中被告仍然有代理人。原告作为买卖合同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对方列为被告。代...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利益上的保障,是双方合作关系上的一个纽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不会像当初规定的那样一眼一板的进行。因为某些具体的原因活动可能需要变更,关于合同的变更,我国相关法律也有规定。那么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基...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举例:在现实生活中甲乙两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乙方则开始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然后乙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出现了交货延迟,他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又没有明确提到违约金那么该如何处理?关于违约金有什么样的规定呢?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提到,如果像乙方这样违约了,如果还不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那么他就要承担此次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费用。2、如若乙方不愿意履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在...


·买卖合同没有签字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买卖合同没有签字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没有签字是无效的。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合同开始履行的过程中,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当事人在适用解除合同的措施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救挤方案:1、为避免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合...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公司为了规范合同履行,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明确各个负责方的职责所在,一般都会制定相关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那么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有哪些要求呢?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提供一份关于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的范本,方便您更为方便的认识合同履约管理的具体的制度要求。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某某有限公司合同履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合约履行、生产流程、质量检验、产品包装及产品采购工作,明确合同货物生产任务、质量和工期,严格执行...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显然是可以的,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从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讲,解除租赁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了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则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可以随时经过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