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职没办完能不能到新公司入职这样做不行的,你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结束,所以原公司可以告你要求赔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单位应当给你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给你补办。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请求赔偿。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二、离职证明的用途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离职没办完是不能够到新公司入职的,这在劳动法中有着明文规定的。如果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与之前的单位进行劳务解除,那么是会面临着前任用人单位起诉的,这对他们来说是有着损失的。因此在换工作的时候,离职证明是最好的能够证明你离职的材料。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在这个公司横行的时代,公司之间也会常出现经济纠纷,出现了纠纷就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得到解决,在这个法治的时代,公司也要加强对法律的认识,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和受理 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而在起诉书中...


·更换派遣公司要赔偿吗
      不需要赔偿。如果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不需要赔偿。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资本为公司成立时募集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


·行贿企业能申请资质吗?
      一、行贿企业能申请资质吗?进入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信息,都是经过法院判决认定的记录,这些记录面向全社会公开,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主要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人事管理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将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相关联的受贿罪等信息整理、存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2、检察机...


·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长此以往进而会产生恶
      有的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长此以往进而会产生恶性循环,所以有的企业会进行裁员处理。虽说企业具备裁员的权力,但是不能想裁就裁,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一定意义上来讲,裁员可以进行人员的战略调整,从而集中提高生产率提高企业效益。对此企业裁员多少需要上报呢?且听以下详细论述。 依据日前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政府将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


·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各位股东的资金如果迟迟不能到位的话,当然对于创办公司的这件事情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有些股东们在出资的时候可能一次性交齐所有的资金会有实际性的操作的困难,因此在过去其实就采用过股东分期出资的这种做法,直到新公司法出台正式承认了这种分期出资的合法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出资分期是为了降低注册门槛,鼓励公司成立,促进资金流转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


·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的名誉权就等同于是公司的商誉的,一个公司的商誉是能够立足于市场的根本所在。侵犯公司的商誉权所带来的间接性的损失一时之间恐怕是很难挽回的,无故侵犯企业的名誉权不排除是有些企业所采用的某种不正当竞争的做法。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一、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


·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之发展就是各个企业公司,公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公司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通常在企业管理上要严格控制股份,保障企业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控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多少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需要约定发起人的数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即不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发起人数,也不可以少于法律规定的发起人数,初始注册资金以及注册种类等等其他的方面也是如此。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一、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