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在发生车祸的情况下,如果肇事者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了逃逸,这个时候容易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不说,同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重的。其中严重的车祸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在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时候,往往实际的刑事处罚也会比较重。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必须报警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必须报警处理吗?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人伤可以不报警处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的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你不用承担赔偿,因此也就无需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我们许多普通百姓可能还不了解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有着具体的规定,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遭到损害的朋友起诉至法院,但是由于不懂我们的法律规定,所以他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现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计算公式,以供您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一般国家公务...


·贵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贵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的赔偿系数,确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数额: 1、一级伤残:100% 2、二级伤残:90% 3、三级伤残:80% 4、四级伤残:70% 5、五级伤残:60% 6、六级伤残:50% 7、七级伤残:40% 8、八级伤残:30% 9、九级伤残:20% 10、十级伤残:10%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相当复杂,并不是很简单的数学计算,还包括多种车辆性质的处理办法,例如军车,民车,警车都有相对应的处理办法。又比如一方为交强险,一方为商业保险又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
       一、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优先主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根据侵权法原理,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一、车辆盗抢险保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车辆盗抢险价格需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 = 基础保费+保险金额 × 费率”。此外,车辆盗抢险价格还与是否为易盗车型有关,比如有的地区易盗车型为帕萨特,有的地区则为捷达,对于易盗车型,相对应的车损和汽车盗抢险价格可能会...


·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需要确定交通肇事是否当事人存在着逃避法律责任的这样一种情形,一般情况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就不属于逃逸的这种状况,而且逃逸和不逃逸带来的后果就是关于刑法处罚的力度,如果存在逃逸的话,肯定是从重处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


·二手房市场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占份额不容小觑,但是在二手房交
      二手房市场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占份额不容小觑,但是在二手房交接中也会产生许多令人困扰的问题。许多买家在二手房交接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问题或者水电费欠费,物业费没有交之类的情况,对自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将会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交接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减轻二手房交接为您带来的困扰。 二手房交接注意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 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