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保全裁定书模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财产保全裁定书模板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担保人×××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 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诉讼保全内容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诉讼保全方式
  
  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3、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4、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离婚财产保全,只有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请,其他的人不可以。但是离婚财产保全也是有条件的,不符合条件法律也是可以拒绝的。不过离婚保全申请书,是可以他人进行代写的,但是签字署名必须是由本人操作,要不无效处理。
  
  


·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基本都是协议方式离婚,毕竟此时方便也快捷,但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话,那么也是不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不过可以转而考虑诉讼离婚。那么一般怎么诉讼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女方可以争取离婚一岁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可以争取离婚一岁孩子抚养权吗?女方是可以争取一岁孩子的抚养权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方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抚...


·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出生可以吗?
      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出生可以吗?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 不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包括《夫妻关系证明书》)才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据。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


·哪些证据对获得抚养权有帮助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大大出手,这种情况下协商处理抚养权问题几乎不可能,于是只有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此时,就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对获得抚养权才会有所帮助。那究竟哪些证据对获得抚养权有帮助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最想要的就是法官能够直接对案件判决离婚,这样也好早日解除婚姻关系,去追寻自己的幸福。但由于法律中规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因此若要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话,则就是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就有一些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一方违反这些义务,既是对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侵犯,也是对...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以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可以重新分配,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在附义务的赠与...


·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取保期间出国结婚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


·离婚财产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离婚财产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吗不是的。(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对于有孩子的离婚案例我们都知道孩子只会跟其中的一方。对于有离婚协议的离婚案例来说应该是可以说是最和平的方式之一。那么如果协议离婚之后后悔了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吗的规定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