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
  
  一、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
  
  为了打击不良代理机构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2013年新商标法增加了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明确禁止了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及服务上直接申请注册商标。然而,这个规定其实非常容易绕开。不良代理机构只需要另外投资设立一个广告公司、咨询公司之类的主体,专门进行商标抢注即可。
  
  二、代理商抢注商标的手法
  
  1、私自注册客户商标,并让客户高价买回;
  
  2、在了解企业商标急需获得核准的时候,提出异议申请要挟企业给“过路费”;
  
  3、伪造虚假的行政机关通知文件,通知客户进行“反抢注申请”、“网络商标注册”等,实际是让客户掏钱申请没有使用价值的商标或购买域名;
  
  4、伪造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商标证、驳回通知书骗取代理费。
  
  三、如何判断商标注册是不是正常的
  
  1、“一年后才告诉我这个商标被注册了”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的。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这里的9个月是不包括各种邮寄时间、公告通知以及补正时间的。所以一个商标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才收到商标局的审查决定是完全有可能的。
  
  2、商标数据库存在空白期,在申请时代理机构确实无法断定有无他人申请在先。
  
  商标局从收到商标申请,到将商标申请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公告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一段的时间中,可能存在一些商标已经提交了申请,但在系统中还无法查询到。这一段时间我们就叫做“空白期”。
  
  所以说,在代理机构帮你查询商标是否能够注册时,对于处于空白期的在先商标是无法进行核实的。一些代理机构(比如我们所)在帮客户提交申请后会进行空白期复查,以便提前判断成功率并帮助客户考虑复审或重新注册。而你的代理机构可能没有做这个工作,所以才会在一年后商标真正被驳回时才告知你们有人抢先。这种情况只能说是不严谨,但并不是抢注。
  
  3、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存在主观性的。
  
  关于两个商标是不是近似、在视觉上像不像、可不可能造成混淆每个人的判断都可能会有差异。甚至商标局内部在审查时也常常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可能两个商标在申请时你的代理机构认为不近似,但商标局审查时作出的判断与你的代理机构不同。对于这种存在一定争议的商标,是可能通过驳回复审(估计就是你说的“申诉”)争取获得注册的。
  
  综上所述,由代理操作注册商标是现在企业经常采取的方式,但是代理商标注册有些公司会采用一些手段进行注册不同类的商标让企业购买以谋取暴利,这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对于这种行为的惩罚措施还不完备,因此企业在选择代理的时候一定要多加选择。
  
  


·专利设备购买合同如何写?
      专利设备购买合同如何写? 专利合同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专利可以进行转让而签订的合同,一种是设备或者专利许可使用的合同。很多人不知道在使用他人专利时签订的合同具体内容需要包括那些方面。今天我们以专利设备购买合同为主,为您搜集了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一、书写方式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构成专利侵权的,多数权利人都会采取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个时候,就不得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案件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在此我们为您介绍分析。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


·商标申请受理更正和商标变更区别是什么
      商标申请受理更正和商标变更区别是什么从商标变更和商标更正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略知一二。商标变更是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比如,当公司地址变更商标图样需要变更。而商标变更则是由于申请文件文字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内容的更改。也就是实际上公司的地址并没有发生改变。即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发生变化的,就需要主动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特别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


·网上申请专利费用要多少
      网上申请专利费用要多少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   明:250元 +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


·商标侵权的意思是指什么?
      商标侵权的意思是指什么?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登记生效?
      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25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不能够完全的归属于知识产权当中,因为本身软件著作权是属于具备着自动保护的资格的,著作权不需要经过别人的确认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对著作权进行登记。而著作权登记当然也不是免费向您开放的,所以我们在登记著作权的时候就需要提前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算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算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所明确予以规定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除此之外的话,包括一些舞蹈作品和杂技类型的技术的话,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