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二、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解决。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医院确定事件的性质并提出处理办法。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患者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诉讼程序,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2、技术鉴定。倘若患者和医院不能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3、重新鉴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患者若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当然患者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医护人员在诊断患者过程中,如果发生过错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发生。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大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双方应该按照责任鉴定书来确定赔偿数额。目前医疗过错责任划分为4级,赔偿标准根据过错等级确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要全额赔付人身及财产损失。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 随着医患问题逐渐的突出,本该辅助病人更快治愈的医生。由于一些技术上的问题,错误的治疗导致医疗事故等情况频繁发生。那么根据医疗损责任法的依据,医院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下边我们将为你进行具体解答。 一、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认定)人民法院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医疗纠纷案屡见不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在大多数人眼中只是教科书式的明文规定,很少有人将它利用到医疗纠纷赔偿中去,其实要想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律途径是最便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就一些赔偿标准作出详细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


·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费 【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 【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


·常州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常州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一、常州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 (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闻医疗纠结的事件。我们知道,如果因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身体与心理受到侵害,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 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范畴;医疗损害的...


·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医疗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是患者与医院之间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引起的。我们来看一下三明律师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


·医疗纠纷尸检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尸检规定是什么?尸检时间限制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医疗纠纷,尸检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


·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
      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类型?现如今,医疗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其他各种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患者误解等各种原因,医方和患者方很容易产生矛盾,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那么医疗纠纷案件有哪些呢?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在司法实践中,除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外,常见的医疗纠纷主要包括: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去的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这两种方式各有侧重点,对于司法机构来说,一些杀人的案件才会选法医鉴定,在面对一般的伪造签名等案件中会采取司法鉴定,比如笔迹鉴定等手段,那么对于司法就按是如何确定该使用何种鉴定手段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竞相判断,在面对这类案件时,司法机构大多会采取合适的鉴定手段。 一、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
      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一、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报销条件有哪些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由县农医办发给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续保者原“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继续有效; 2、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病可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规定,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二、医保报销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