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二、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三、登记机构不予和撤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2、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办理抵押或者质押。办理质押的过程中,需要所有人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也就是到版权保护中心,这个可以网上操作。如果出质人不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软件著作权的出质保护期已满,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效期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即著作权的有效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专利权部分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不能转让,还需要经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申请专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专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专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专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


·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商标续展申报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1、准备申请资料 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是企业,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委托代理)、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2、提交申请材料 有两种方式,直接办理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面交,或由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一套资料送达商标局。 3、审核阶段 若续展申请...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著作权所有者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释义:本条是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


·我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我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中华...


·商标侵权诉抢注商标怎么维权
      商标侵权诉抢注商标怎么维权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


·专利没有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一、专利?
      专利没有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一、专利有哪些分类,不同专利类型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伴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媒体时代也随之到来,那么作者对于自己在各类平台上发布的原创作品到底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哪些行为构成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在实践中我们又应如何维护自媒体网络著作权呢?的我们将为您解决这些问题。 一、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1、注重诉前证据保全 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经审查,应当及时裁定是否准予采取保全措施。有义务披露证据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