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4、征地公告。这个内容较多,也最为重要。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征地补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是集体和国家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可以征收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要知道合法征地的程序,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政府征地,要向被征地农民出示相关文件,包括征地公告、征询意见书及告知书等。如果农民对此表示异议,可以提请行政复议。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化吗?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


·一、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
      一、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有房产证宅基地,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租赁,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您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的,自己在当时想的是承包了一块土地的经营权的,那么自己没事就能自己种植有机蔬菜和水果但是后来发现自己几乎没有时间去管理就想将其转让出去了,那么在此您一定需要一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上海这种一线大都市的户口问题,一般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很难办理的到。可是我国公民都知道,生活当中很多事情在办理的时候都受到自己户口问题的约束,就比如说办理离婚的这种事情,多数人都认为起诉离婚,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起诉。所以在上海市的外来人员,如果要离婚的话,肯定就必须先要搞清楚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一、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


·个人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
      个人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土地也不只是仅仅停留在种粮食这个层面了,更多的人开始利用土地作一些其他事情以获得更高的利益,因此,也就有了许多人租用他人的土地的现象,那么,个人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是怎样的呢? 个人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就要进行办理手续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商品房,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那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
      人口土地使用权限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者通常都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限,不同的土地甚至是不同的人口在使用土地时都有限制条件和使用年限的限制。清楚了解人口土地使用权限的相关知识对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管理土地时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在本文为您解答这一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承担相应的...


·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当前,社会发展迅速,政府对城市规划要求越来越高,城市建设水平也随之提高。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政府需要建设大量例如园林等公共场所,那么,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资料。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


·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料,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合理的利用好土地,能够为几代人造福。对此,我国也在适应时代的发展,制定了一些土地方面的政策。那么您是否知道我国制定土地政策的原则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 2.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原则 3.可行性原则 4.多...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在当代社会,很多人从事投资行业,想要通过投资一些东西获得钱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投资土地,获得国家土地的使用权,然后从土地上获得利益。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上面是有使用者的姓名的,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一)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