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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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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二、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1、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2、特种车辆(如120、122、110、119)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4、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逃逸情节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说是比较严重的了,而此时也有可能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治,从而出现严重伤残或死亡的损害后果。而当交通肇事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时,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加上又逃逸情节,一般是处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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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过户是否是附随义务?车辆过户是附随义务,车辆过户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随附义务是法律用语,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在民法典中,以义务基础的不同,分为基本义务和随附义务。二、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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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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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一、车祸索赔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1、要依法有据 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1991年9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受害方既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漫天要价,走入权益要求过分的误区。尤其不能非法扣车、打人,否则容易衍生出新的责权纠纷,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 2、要明白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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