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账务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误工费账务处理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时间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账务的处理是需要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虽然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方式,但是决定着误工费的账务,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及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伤残赔偿力度,这些都是变量值。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可能有一些法律知识比较健全的劳动者也知道,公司在刚开始和自己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一个月之内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支付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的。同理,这部分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


·满了16还算童工吗
      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个别企业会使用童工。使用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以及童工的监护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很多人对于童工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对于童工年龄的界定也是很模糊的,就有人会问“满了16还算童工吗”,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 满了16还算童工吗 我国劳动法中指出:满16岁不满18岁不算童工,属未成年工。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


·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是否违法?
      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是否违法?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以免超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二、单位应如何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员工岗位进行调动?1、在发生调岗时,对员工出局考核制度和程序做出的考评或考核结果,让员工进行签收。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存在...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没有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不过建议你还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比较好,到时候你自...


·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工作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条件的原因导致受伤的也在存在的,这就是工伤。工伤受伤的人员一般都是青壮年,都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这类的工伤赔偿也是比较复杂的,这类人群上有老下有小,对于工伤赔偿抚养对象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接下来,我们将带您去详细了解一下。 一、工伤赔偿抚养对象都包括哪些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只是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生存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并不享有。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一)治...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误工费规定是按照当事人具体的实际所产生的护理费用,还有就是耽误工作的时间方面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赔偿,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视不同案情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 现如今海南出于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中,难免也会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不是小问题,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定义是什么呢?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了又会有哪些影响呢?小面我们为了您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二、质量不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项某在饲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10个月的工资,双倍的话就是20个月的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体条文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力补充,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解除等条款进行了细分,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备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


·什么情况下公司要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