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一)自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二、自愿原则体现在: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二)合法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医疗纠纷的问题解决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了解,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注意一些细节,否则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消极的作用。
  
  
  


·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一般都是出院结帐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


·打医疗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一、打医疗官司需要什么材料?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病休时间也是以医院的意见为准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


·能够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的,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可以在监外医治,这就是保外就医。不过通常法律中规定的,能够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属于法律程序,在适用上有严格的规定。如何办理保外就医的手续?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能够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


·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


·医患双方司法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司法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在就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多次鉴定,而此时对于首次申请鉴定的,是有事件要求的。那么通常,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呢?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又是什么时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何时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


·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一般?
      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一般有哪些 ?一、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一般有哪些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更改医保定点医院办理资料: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其他有关资料: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


·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
      大多数农村居民都购买了医疗保险,生病之后都可以去报销,这也给很大一部分人减轻了负担。但是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呢?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 准备好以下的材料,到当地的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即可。 1、医疗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出院小结 5、出院发票(原件) 6、住院费用清单 7、自费项目签字单 8、住院分娩应提供准生证 9、外伤的要提供外伤调查表...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