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可先行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因对于诉讼程序不熟等原因,担心胜诉几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二、刑事自诉书范本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三、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安徽省相关部门受理拒执罪自诉的案件,其实也是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审理程序进行的。在法律上对于拒执罪的审理,首先是法院部门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和侦查,将有关证据给收集完后,然后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电信诈骗400万判刑多久?
      电信诈骗400万判刑多久?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


·嫌疑人恶意泄露隐私犯什么罪
      嫌疑人恶意泄露隐私犯什么罪?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


·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刑诉法,它的全称是刑事诉讼法,是对于诉讼程序以及其他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我们只有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才能够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内涵。那么,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呢?来看一下下文,学习一下它的相关内容吧。 一、刑诉法156条情形之一指的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哪些
      在诈骗罪当中现在比较流行的是通过互联网网络实施诈骗的一种情况,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网络诈骗,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也是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而说到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时,其实也可以指其中具体的行为情况,那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情况有哪些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


·挪用资金罪量刑
      私自未经同意就挪用资金罪是包括企业、公司和单位或者个体,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职权去未经过同意使用国家或公共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其实是违法的。关于这种私自挪用公款或者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的以及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认定挪用资金罪名去量刑呢?未经同意擅自挪用资金的情况下,含有挪用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擅自挪用在工作单位里面的资金的犯罪行为来区分的。我们可以按照以下说法来区分的,首先按照挪用资金的多少区分,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的以及未超过3个月...


·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内容怎样?
      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内容怎样?"/> 刑事诉讼法,就是解决刑事案件的,在法院中,整个案件是如何一步一步的审理的,首先案件如何先起诉,到检察院宣告再到法院受理,然后就是中间的审判环节,各种被告人陈述,原告陈述等,最后判决结果。主要就是解释这些的一部法律。我们给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 一、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内容怎样?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


·一、没有驾照醉驾判刑多久规定是什么?
      一、没有驾照醉驾判刑多久规定是什么?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


·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说到缓刑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指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应该要如何确定,毕竟在考验期内对缓刑人员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除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外,同时还不能再犯新罪。那到底要如何来确定这个缓刑的考验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


·具体实践中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罪犯构成了累犯的话,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都是要从中进行处罚的。同时,累犯还不能判缓刑,也不可以被假释。那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累犯可以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