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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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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就比如那种有关出轨的协议,一方出轨后离婚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存在这种婚前协议的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是否受此协议约束呢?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确实可以对后面婚姻关系保持的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提前走出安排,只要夫妻双方把这种婚前协议写成书面协议就可以。而且在双方婚姻关系保持的期间,财产的分配标准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要是这种婚前出轨协议中要求某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将净身出户,或者减少财产的分配,这种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忠诚协议。要求双方在婚姻期间内对彼此忠诚,但是只要违背互相忠诚的事实一出现,就会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变动,在法律上是具备合法效益的。第一种,协议中约定了将要不忠诚的一方,这种情况是,不管双方是否离婚,只要不忠诚的事实一出现,那相应的后果就会立即生效,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按照婚前出轨协议重新划分。第二种,协议中的不忠诚一方只夫妻任意一方,只要两个人任何一个出现对对方不忠诚的情况,则夫妻的财产物资按照协议分割,离婚时法律协议的相关条款同样具备约束力。虽然婚前出轨协议可以强制规定一些情况下的财产的分割,但是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之后,这类婚前协议是并不奏效的。即使其中有明确约定,一方在婚内出轨的,因此导致夫妻离婚,那么出轨的一方就净身出户,其实这样的约定也会被认定为有效。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就不存在净身出户的说法。自然由法官对离婚夫妻财产作出处理的时候,就不会判决出轨的一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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