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所以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公安部门就是代表着国家司法形象的,可是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也有可能违规的执行治安拘留,以公安的这种权威性的身份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被侵权人也是提起国家赔偿,最终由侵权的公安机关支付赔偿款。公安部门在支付赔偿款的时候,赔偿标准也按照国家赔偿法执行。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二、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方式...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一、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首先遇到家人被警方带走拘留时,一定不要慌张,可以先调查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被调查,然后再想办法让人出来。 常见的拘留形式主要有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按照法律规定都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行政拘留 行政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一般拘留时间短。适用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拘留具有一定的...


·离婚协议抚养费怎么写抚养费由男方负责
      离婚协议抚养费怎么写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对于大额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按5:5比例承担。同时双方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


·每年都要执行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时作为父母的法定不接推卸的责任,且不会受到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的影响。故而在现实生活中,若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等原因,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若具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孩子的名义请求强制执行,对于此种情形,每年都要执行抚养费吗? 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如何裁判?
      法院在裁判时会结全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
      怀孕期间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


·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很多人对于法律并不是很了解,认为夫妻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那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 夫妻分居时间达到两年的,不是一定就可以离婚。此时需要考虑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只要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那么分居诉讼离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
      一、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吗?法律上夫妻财产分割,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可以由男女双方决定,如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不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


·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有的男女为避免婚后,与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在尚未结婚之前就会先就自己的个人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那么实践中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就婚前财产办理公证的人有哪些 未婚夫妻和已婚夫妻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但对共同购买的...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期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感情确已破裂的最终法律手段,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变化,还会对生活中的各方面产生影响,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