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经济诉讼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经济诉讼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工资收入和因为被侵权导致自己误工的时间这两方面的证据缺一不可,至于说收集的办法也根本就没有任何的难度。只不过在这里要重点提醒有些人一句,生活中不是所有的事情轻而易举的就可以用打官司来解决的,个人觉得只是索赔误工费并非必须要到民事诉讼的这一步,因为民事诉讼有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耗费时间。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是否可以延迟?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此次疫情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办公厅发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等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有哪些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有哪些规则? 现实社会中为了生存,我们除了自己创业就是在其他公司上班跟老板打工,当我们在其他公司工作时我们就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上,当我们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往往都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怕被公司辞退、怕扣工资等,其实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维护我们员工的利益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学习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有哪些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


·因公外出摔伤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因公外出摔伤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


·工伤认定书掉了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如果因为工伤发生了劳动纠纷的话,其实劳动者是可以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或者工伤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对自己进行赔偿的。工伤认定书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人一不小心就把工伤认定书给丢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书掉了应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掉了应该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一、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竞聘上岗失败,并不存在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不续签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有哪些区别呢?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一、法律概念不同。 1、保密费不是强制必须支付的,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必须支付的,否...


·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每年我国都会有大量的毕业生毕业求职,毕业生如果通过企业的面试,即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在进入企业时应办理入职手续。现实中还会有一些异地企业在本地有办事处或分公司的,被这些企业录取的毕业生就要办理异地入职。那异地入职是指什么?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而异地入职则是指员工与工作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并不在同一个城市,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