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必须公示,发生价格争议可提请裁决
  
  
  针对此前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如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在我国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一直都较为严格,相关的使用者需要进行相应的办理后,根据国家土地部门对这类土地的批复时间和批复规定进行相应的使用。在使用期届满后进行相应的顺延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
  
  
  
  


·土地证能贷多少钱啊
      具体能贷多少钱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土地是一种财产,相信对于您都不难理解。但是在我国,土地一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基本没有私有土地,一般这些土地所能拍卖转让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权。那么,许多人在逻辑上混乱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吗?网的编辑打算从几个概念的定义角度,来为您进行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 ?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一不注意就出现交通违章的行为,如果违章在当地一般都比较容易解决,也不会有太多麻烦,但是如果我们去外地办事请,一不小心交通违章了,和在本地违章的处理是有区别的,那么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呢?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方法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提示:手...


·承德征地补偿法的标准是什么?
      承德征地补偿法的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并没有叫做“耕地保护法”的法律,对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下面是其具体内容。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一章?...


·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土地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 农村宅基地继承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3、不与继承人一起生活,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的,但不符合宅基申请条件的(比如自己申请了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4、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5、城市居民的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 1、不可以...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慈惠街道办事处、泾河街道办事处、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56700元/亩;菜地:62370元/亩;果园:62370元/亩;茶园:62370元/亩;精养鱼池:62370元/亩;林地:62370元/亩;未利用地:567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走马岭街道办事处、新沟镇街道办事处、柏泉办...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有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居民个人所有的,因此在其去世之后作为其合法所有的遗产,自然是能够被继承的。那一般要怎么来继承农村房屋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具体介绍。 一、如何继承农村房屋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自古以来中国农村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农民在土地上耕作获取农作物,或自己当做食物,或出售赚取收入或交换其他生活物资,可以说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就失去了食物和收入来源,因此,征收方必须给农民相应的补偿,那么,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基本规定(一)征用菜地、水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雷响田、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