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共同债务部分应该由双方承担,用家庭财产偿还。如果约定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和女方无关,这只能在双方中有效力,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作为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女方追偿债务。对于个人债务,还是归个人偿还,不得用共同财产承担。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
      “借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常有的事,也是一种人际交往,带来的影响具有多方面。如果借钱的人有较高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那都不是事,就怕遇到通过情感绑架赖账的人。明明是你借钱给别人,却还要低声下气求还款,恰恰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借钱都不兴打欠条了。那么,借款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如数讨回来?而短信或微信能否作为借贷关系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来签订。而借钱,从双方的法律角度看,已...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 一、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吗? 借条可以作为起诉凭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二、...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货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可以开发票的,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


·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家工作人员将财产存放于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境外存款,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就可能触及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而此时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此罪,就要做出认定,究竟该怎么来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具体而言,要成立隐瞒境外存款罪,需同...


·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


·挪用公款罪法院会判多久?
      挪用公款罪法院会判多久? 一、挪用公款罪法院会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3、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


·公司欠钱不还没钱怎么办?
      公司欠钱不还没钱怎么办?公司欠钱不还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二)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法律对策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且大多数存在与平等主体之间。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需要具体债务由谁承担,债权由谁享有,一般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会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关系。婚姻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比较特殊,无法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新婚姻法婚前的债务能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一、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业务员打借条后需要还钱吗?
      业务员打借条后需要还钱吗?1、业务员打借条后不一定需要还钱,具体是否需还钱,一般是由业务量来决定,若是业务量大,导致借钱的金额小于后期可报销金额,业务人员就不需要还钱。2、至于业务人员需要还钱的情形,根据《会计基础规范》规定: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分别在会计帐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