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
  
  一、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第三次需要签吗?
  
  需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续签,存在争议,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一致。
  
  连续二次续签固定合同,公司不续签的话,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签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现有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四点: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
  
  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如果具备了前三个条件,且劳动者已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决定不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并不违法。
  
  需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是根据签了几次的固定合同而衡量的,有的时候,有些公司每一次签的固定合同的期限有可能都是一年或者最多三年的。考虑这个问题的员工都是认为已经续签了两次了,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处理,但实际上,需不需要重新签也要看个人的实际情况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倒闭法人逃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企业倒闭法人逃跑承担的责任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公司股票赠与合同书样板 赠与合同书样板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___年开始在_________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__...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财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理的,当然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除了公司股权也是很好的,那究竟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在列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之前,首先要了对这一名词进行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否认所在公司的股东的有限责任,让在法人保护之下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是具有主观故意的。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以有以下这些。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


·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也是有关纠纷中最敏感的问题,更是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因为这其中牵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员之间的关系与权益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现状来说,有关公司解散的一些规定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因此大量的相关案件法院都没有办法办理,有关股东的权益保护热度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中仅有的几条规定中有四条有关公司解散的条件: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


·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各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都是不一样的。随着时代的条件越来越好,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立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虽然也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独资企业犯罪和单位犯罪还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一、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说是建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基础之上的,该说只存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


·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
      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 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社会予以公示表彰、表彰的一种形式。根据公示机关的不同,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机关受理、考核...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
      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故而在公司盈利之后企业单位的股东可以要求进行分红,但是并不是只要公司盈利就可以要求得到分红的,必须同时满足其他的一些条件,具体来说,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什么?一、要求分红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


·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而终止了劳动合同,都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责任,也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经济赔偿金,失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