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如何认定绑架罪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何认定绑架罪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1)“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2)“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二、认定绑架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绑架罪时,要着重关注绑架罪的主体要件。
  
  年满16周岁的人构成该罪毋庸置疑。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为了更好地认定绑架罪,要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
  
  (1)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①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②客观方面: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2)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①主观方面:
  
  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②客观方面:
  
  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构成绑架罪的,最高可能判处死刑,所以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旦涉嫌绑架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 师 帮忙,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助你搜集相关的有利证据,进行有效地辩护,避免被冤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通常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才会判处死刑。
  
  


·贩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卖儿童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拐卖儿童罪,这主要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如今,我国对这样的行为打击是比较严厉的,只要构成贩卖儿童罪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法律中对贩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寻衅滋事罪及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尽管当下社会稳定平静,但是也不乏不遵纪守法的人,往往会故意破坏社会秩序,对于这类行为都是寻衅滋事罪,需要对他进行一定的惩罚。在不知道如何处置他时,往往会让他逍遥法外,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寻衅滋事罪的相关知识,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及司法解释?为您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


·认罪一定会判有罪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在审判任何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非常独立的,庭审工作人员不会受到其他来自于各方的压力和干扰,他们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依据,检察机和各方对本案意见不代表着人民法院的最终态度。在这里要专门强调一下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因为当事人认罪不排除是通过一些违规的手段造成的。那么,认罪一定会判有罪的依据是什么? 一、认罪一定会判有罪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而言,“认罪了,会怎么判”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


·贩卖盗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
      贩卖盗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很多案件之后,都会有刑事诉讼,为的就是依据法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公平公正,有些人员是需要回避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知道相关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哪些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哪些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一、哪些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负责人员是怎样划分的单位行贿罪是双罚制,本身就构成了犯罪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我国的刑法没有单罚单位的罪名,涉及单位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就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刑事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罪犯,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等,一般采用刑事简易程序,你知道刑事简易程序的范围吗?对此理解吗?刑事简易程序应该适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法律我们为你归纳关于形式简易成语的适用与理解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


·如果被判缓刑能减刑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不少人因为犯罪而被判入狱,还有不少人因犯罪情况较轻或其他原因被判缓刑。服刑人员在进入监狱失去自由之后都是非常后悔的,而对于他们来说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减刑了。已经入狱的犯人是可以减刑的,那么缓刑能减刑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怎么说。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


·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当今世界的犯罪行为也变得种类繁多,由原先的冲动型作案再到现在的有预谋团伙犯案,当然法律自然也是不会允许此类事情的猖獗的,法律完善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相关法律问题也有待思考,这其中就包括了: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一、单位犯罪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三十条...


·抢劫罪杀人罪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抢劫杀害被害人,那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抢劫罪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我们网站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在下文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