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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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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安排的原因,因而有许多机会接触或掌握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于是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现侵吞、盗窃、骗取公司、企业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等非法行为。前段所描述的行为,很可能就涉嫌一种职务侵占罪。因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的财产权,所以不再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而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同时关于职务侵占罪还有几点值得注意。一、主体要求为了与贪污罪相区别,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即不得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数额与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数额犯,如果侵占的财产数额越大,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也就越重。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是指财产价值在六万元以上的,可能面临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指财产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能面临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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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依照法院具体判决来承担,即接受刑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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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由于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也会同时对被害女性的人身造成损害。可以说,我国对强奸罪的处罚也是不轻的。那实践中强奸罪可否判缓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对此应理解为: (1)...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一)关于罪与非罪的认定1.关于侵犯的对象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上文对商业秘密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简单概括,虽然以范围列举的方式已经很明确具体,但关于“商业秘密”认定还存有一定争议,包括时代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的不同形式商业秘密的认定,例如关于网络中有关数据资料的认定;还包括技术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技术信息组成部分的组合但不是技术信息整体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2.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方式的认定困境是否实施了本罪规定...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刑法第141~148条产品,构成规定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伪造 货币后出售...


·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人
      关于行贿犯罪,此时要区分一下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那构成的就不再是行贿罪了,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这与行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因而在具体的处罚上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具体来说单位行贿罪主体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


·司法解释中什么是失火罪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由于一时疏忽大意而引发火灾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失火罪。在司法实践中,失火罪与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不易区分。那到底什么是失火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介绍。 一、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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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刑期折抵怎么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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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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