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文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未盖章,但是有双方的签名也是有效的。但是无章无签名就是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即让用人单位签字又盖章,这样不会出现扯皮现象。劳动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


·公司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公司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一、公司离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还是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段期间内的平均月工资为标准?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在线咨询 >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怎么申请工伤鉴定在...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 二、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


·新员工入职方式怎么写?
      现今社会,早已过了大学毕业包分配的阶段,毕业生都需要自己找工作。自己找工作,首先要知道招聘消息,投递简历后,才可能得到面试机会。获取招聘消息的方式多种多样,在即将毕业时,高校都会有双选会,来帮助学生就业。员工入职都会填写入职资料。接下来,我们将和您分享新员工入职方式怎么写? 入职方式应该怎么写 新员工入职,入职资料上会填写入职方式。入职的方式是指通过什么渠道获知招聘消息,来进行面试的。一般常见的有社会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填...


·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不得被加工是怎样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个人信息不得被加工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