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女方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结婚女方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吗
  
  一般婚姻登记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还有合照,钱是也在100元以下的手续费。新规范中一些变化涉及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增加了指纹认证;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我国各省市地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婚姻登记将进入免费时代。
  
  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综合上述对于 结婚需求 问题的讨论和相关 办理手续 的详细解析,从上面我们整理的 结婚材料 内容中,可以清楚的知道对于婚姻的准备,结婚证肯定是首要的,那么结婚证的办理就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的一些证明材料,去当地民政局进行审查登记。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


·夫妻单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单方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首先要写民事起...


·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是最简单,也是最为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此时欲离婚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一、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话,那么继子女日后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那么实践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都包括了哪些情形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定义,根据实践,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内容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法院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4、抚养义务。这一...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


·重婚案撤诉还可以起诉吗
      重婚案撤诉还可以起诉吗不可以。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农民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农民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现在农村离婚财产的分配方法是: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二、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17条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17条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