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可以看到,在此范本当中就明确的在开头首先对于出租方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有所介绍,然后我们所租用的商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租赁的用途,当然还包括商铺租赁的具体期限,以及每年产生的租金,另外,对于商铺在租赁期间的转租事宜,最好也要写清楚的,开头和落款这些细节上的问题也不能忽略。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率
      在两个企业进行买卖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合同就是购销合同。那么,在平常的购销合同中也会存在着一个称之为印花税的东西。如果说购销合同的交易金额为1万元。那么,该税率的钱数就为3000元。并且每个月都要按时的上交。如果说两双方只进行了有关于买卖的交易,但是并没有签订所谓的购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也是必不可少的。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不同规定。具体的情况就要看各地的具体要求了。下面就来讲解一下这种税务在购销合同上是怎么来计算的。第一、一...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关系的协议。 二、销售合同签订需注意的几点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作为客车公司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来看,在法律范围内,成立并且实际生效了之后,当然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从而导致客运合同被解除。那么实践中,究竟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贸成为了一个新兴词汇,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外贸行业,因为它的发展潜力巨大。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化,外贸行业对您的专业知识要求越来越高,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以及签订外贸代理合同应注意事项。 一、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非要式合同。 二、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法律效力生效了吗?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无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


·重大误解合同是什么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订立合同的事实。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边的。根据我国学术界的实践和司法实践,它相当于传统民法的错误。重大误解是一种可撤销的行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法律撤销的原因。除重大误解外,法律撤销还有其他原因:明显的不公平(《民法通则》第59条)。重大误解、明显的不公平、欺诈和胁迫,仅是民法表达意志时的可撤销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享有撤销权的一...


·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民法典物权编》(自20...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请您阅读了解。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属于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继续履行就意味着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着不再继续履行。所以,一般地说,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但是,这并不排除对合同的一...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物品,如财产、商品等。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而合同无效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合同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无效合同的原因有很多,造成一方利益受损的,要进行赔偿。诉讼标的是民事...


·合同中需要写明违约金吗?
      合同中需要写明违约金吗?合同中不需要写明违约金,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具体如下所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