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于销售假药的医生来说,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这是肯定的,但是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得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的非法获利以及给患者造成的影响才能具体分析,既然是假药,那就很有可能使患者在服用了该假药以后出现死亡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并发症,而且不代表着医生销售假药没有造成后果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构成销售假药罪的,量刑也是在三年以下的。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


·医药代表行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近几年,吃药贵、吃药难的问题在许多患者中间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原来一些疗效好、价格便宜的药很难买或干脆买不到,医院提供的同类药虽然疗效差不多,但价格翻了几番,从媒体报道的几起案例来看,医药公司高价药的定价中很大一部分都医药代表们送给医生了,那么,医药代表行贿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一、如何判定医药代表行贿? 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涉及到刑事方面的纠纷,因为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民事方面的纠纷必须是特定的条件,关于医疗方面的纠纷的话,并不属于特殊的案件范围之中,所以,只能够是在刑事方面来提出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如下所述。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一、处理方法 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 1、双方自行协商, 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申请处理,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受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其家属有权提起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提起时间、原因以及受理机构的不同,可...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打印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两样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个人前去申领需要提供劳动局指定银行的账号。《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


·医疗过错赔偿怎样算
      医疗过错赔偿怎样算 一、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或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解释》还规定了营养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3、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


·一、工伤医疗待遇继续?
      一、工伤医疗待遇继续有哪些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你知道实践中的哪些行为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吗?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容易耽误患者的治疗时间,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患者的死亡。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形属于非法行医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肯定是会涉及到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助于你在遇到相关纠纷时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供您阅读。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