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公司法的内容都有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身边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份制有限公司,对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发生的一切问题也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来进行处理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规定一般都是在设立组织上面。那么公司法当中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
  
  
  股份公司法是规定股份公司的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外的法律关系等。通过制定股份公司法,可以保障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股份公司法的编制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单独制定公司法,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都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把有关公司的事项规定在商法或民法中,成为商法或民法的一个组成部份,如日本、意大利等国家都采用这种形式。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对于股份公司我们国家公司法最主要的就是说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方面的问题,一般都是需要向当地的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合法的进行办理相关的证件,确保所需材料齐全,这样肯定就可以成功的办理到股份公司了,对于股份方面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1,就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


·集资诈骗公司法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当今这个社会,相信您对于诈骗分子都是深恶痛疾,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这样一种诈骗罪,叫做集资诈骗罪,这种犯罪是特殊的诈骗犯罪,它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但是承担责任的时候主要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的。那么,集资诈骗公司法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集资诈骗公司法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单位构成犯罪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定罪判刑。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罪、...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分配 一、有限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分配?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分配 一、有限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分配?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是按其占有的股份百分比进行分配。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合理分配资产,按照比例清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肯定是有责任的,监事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融资这个问题从表面层次上来看,也就是筹集资金进行企业的投资计划等,但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融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融资的方式 1、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 1、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 2、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企业的管理权也相应发生变化,管理权将归股权出让后的控股股东所有。 3、在企业管理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全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设想也不无可能。 4、投资者往往希望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可能不像企业创业者那样注重企业的长...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怎样算抽逃资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的法律都是规定公司的一些运营的,这主要是对公司行为作出规制,防止公司从事一些违法行为。比如说公司经常会发生出逃资金的状况,那么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怎样算抽逃资金? 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怎样算抽逃资金?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


·香港一定要有公司法定秘书吗
      香港一定要有公司法定秘书吗?为了保护诸多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在设立之后,也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赋予有能力的人一定的职称。秘书是公司高层领导不可缺少的助理,但是在我国境内是否规定了法定秘书呢,也即一定要有公司法定秘书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香港一定要有公司法定秘书吗?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规定,香港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其职责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


·公司设立要带哪些材料?
      公司设立要带哪些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