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哪些是夫妻个人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三)、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四)、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但由一方使用,而为家庭生活共用服务的除外,如因妻子单独使用的洗衣机、吸尘器等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确定那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对于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即使起诉到了法院,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另外,除了有共同财产需要处理分割外,其实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同时也需要作出处理才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说明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突破依被告住所地管辖...


·离婚本人不在可以离婚吗?
      离婚本人不在可以离婚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实践中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或者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较少见),否则是必须要到庭参加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非婚生子女同样是需要同样的抚养和保护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关系上不被法律所承认,但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亲...


·在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相混淆。比如说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自己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可能自己的相关履历表上就是属于未婚,自己也不需要去办理离婚登记证,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婚姻关系等这些想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一、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2023新《婚姻法》全文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婚姻是最神圣的,因为有了婚姻才使两个人走到了一起,在我国婚姻法是更改了一次又一次,主要就是为了能让每一个得到更好的保护,在婚姻中不受到欺负,那就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是什么?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


·夫妻离婚赔偿数额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
      夫妻离婚赔偿数额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为一方对于婚姻有过错从而导致离婚的情况,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这里所指的损害程度包含了...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没有结婚,双方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双方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给予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


·收集家暴证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如今“家庭暴力”似乎成为很时髦的词,在本人接待咨询及与朋友聊天时经常要听到这个词。咨询者往往开头就说:某某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行为,所以我要与他或她离婚。当本人问道:你有什么证据吗?大多数又哑然,根本拿不出相应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就根本谈不上主张赔偿了。因此,如何了解收集家暴证据应注意的问题,家暴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收集家暴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一)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观点,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有...


·女方怀孕了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了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


·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认定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律师么
      由于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很多时候涉及到打官司的情况下,往往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但其实在一些情况下,虽然要打官司但却不需要聘请律师的。那要是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律师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