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计入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一般是实际使用面积,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仔细解答这个问题。
  
  
  土地使用税的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指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其用地征收使用费)
  
  
  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这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即是《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
  
  
  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一般土地的使用税是根据该段土地的税率来算,而这个税率各地都有不同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进行规定,然后再根据你实际土地的所占面积就是你所需要缴纳的税额,这就是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计税方式。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1、土地增值税2、契税:销售价的3%3、交易费:一般数百元4、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查询)此外,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评估费(给土地评估公司,可讲价)测量费(给测绘部门,如果原来有准确的数字化图应该可以免,各地要求不一)。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现在很多股份公司股东都有过股权转让的行为,将公司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有时候会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实现股权的转让,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房地产转让会涉及到很多税费,那么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关于此问题学界也有不同声音,下面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一、房地产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么?国税函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工作请示的批复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


·迁户口居住地可以办吗
      可以,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 (一)关于土...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土地二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后宅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云澳镇、深澳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1、醉驾取保候审的有正当理由可以去外地,但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2、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交易、补偿都有着较为严谨的流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财产所有。如一旦农村土地权属发生变化则土地出让金依法发放给集体财产中每一个成员。而花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


·土地使用性知具体分为哪几种
      土地使用性质具体分为哪几种?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2、按取得方式划分为划拨和出让。3、按所有权划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果不能尽快的进行解决的话,那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当然了实际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也需要进行举证,那房地产纠纷案件该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


·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农林水利局。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


·2023新土地使用证冻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城市上,居民的土地使用涉及到的都是我们自己在居住的房子,但是在农村里,土地的使用一般都涉及到的是宅基地和农田的使用,但是如果我们有一些违法行为,国家需要对我们的土地使用证进行冻结,2018新土地使用证冻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