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职工来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对于职工来说,他们可能比较关心的,也就是关于休假的一些项目规定了,今年有哪些改变呢?《劳动合同法》休假相关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就可以开始有五天的年假了。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文章描述的几条内容就是,我们国家对于今年的劳动法中对休假的相关规定的一些补充以及修改,这也就能够充分的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保障,想了解更多《劳动合同法》休假相关规定,那么请您随时咨询我们平台的律师。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对于员工逮捕羁押期间薪酬是怎样的
      一、对于员工逮捕羁押期间薪酬是怎样的员工逮捕羁押期间薪酬待遇是停发工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二、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中国历代封建法律都有羁押犯人或知情人的规定。《明律·刑...


·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去做工伤鉴定需要知道相关的许多东西,比如去当地的哪个机构,在哪里,需要带什么东西,期限,条件,具体流程,收费情况等等相关情况,那么在上海嘉定区进行工伤认定需要知道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嘉定区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吧! 一、上海嘉定区工伤鉴定办事指南 1、嘉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金沙路28号,电话:59521934. 2、办理机构: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3、办理...


·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员工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职工在单位不幸受伤,要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对于职工而言,越早拿到工伤鉴定书,越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一般来说,当地的人社局负责进行工伤鉴定。有时候,职工会对拿到的鉴定书表示怀疑,那么,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看的。 一、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 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


·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些高危的职业中,员工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发生受伤的情况。一旦在工作期间受伤,除了积极接受治疗,还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索赔。具体来说,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呢?会不会不发了啊?以下是我们整理了关于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希望可以帮您解决问题。一、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吗?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3)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


·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
      试用期对公司和员工本人来说是一个互相适应的阶段,公司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相互考察,过了试用期以后,如果觉得合适的话,双方在正式的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很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是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本身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