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诉讼庭审辩论,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一般就夫妻过错,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方面进行辩论,案件开庭时,应当将身份证,结婚证,带齐,当事人做案情陈述,应当提前写好材料,把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陈述清楚,准备好佐证材料,带齐证据原件。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方面。
  
  
  那么在法庭辩论中针对这三方面如何辩论,北京离婚法律咨询中心分析如下: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庭审辩论,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确实破裂,一方起诉,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判决离婚,开庭辩论时,原告方应当带齐证据材料,摆明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理由,以及佐证材料,要提前写好案件陈述报告。
  
  
  
  


·要求增加抚养费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要求增加抚养费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小孩抚育费诉状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


·二审宣判后几日可以见家属
      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时当天。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2、等到法院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监狱...


·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如何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


·父母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协议?
      在离婚过程中,父母双方大多会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发生激烈的争夺。有些夫妻因性格不合等因素,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选择和平离婚,且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共同抚养孩子,却不知道双方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协议,那么下面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一、父母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怎么写协议(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


·国家刑事赔偿怎么算的?
      国家刑事赔偿怎么算的?《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


·离婚一定要本人到场吗
      离婚一定要本人到场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实践中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或者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较少见),否则是必须要到庭参加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


·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在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都是在提高的,因此在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时间也会想到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选择聘请律师的人更多。但请律师需要支付律师费,那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


·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
      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遭遇家暴是非常不幸的事情,它不仅会给女方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使其的精神产生极大的痛苦。因此,一旦遭遇家暴,离婚则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没有家暴的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你阅读。 一、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


·女方过错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我们知道婚姻对于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如今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但是我国的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这就导致了如今离婚问题的逐渐复杂,通常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女方过错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


·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一般说到单方面起诉离婚往往都是指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无论不想离婚的一方是否出庭,法官都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这个过程中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办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


·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在为宝宝准备好了一切之后肯定要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因为生育二胎有些情况下是对社会缴纳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各地的抚养费标准都不同,那么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差异很大。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