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如何双方都不要孩子,那么就只能交给法院判决了,或者协议由抚养权归一方所以,然后由一方的父母抚养,但是夫妻双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这样做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交由法院判决,双方可以提交一些孩子交由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的。二、离婚孩子判给谁夫妻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呢?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对于离婚孩子判给谁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闹上法院的情况比较多,但毕竟孩子只有一个,也就注定了只能有一方实际取得孩子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带通知金是大家比较不熟悉的法律概念
      带通知金是您比较不熟悉的法律概念,在劳动中经常使用到,它是关于在用人单位打算开除员工时会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因为这时候用人单位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导致员工需要再找一份工作,所以什么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 什么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一、父母离婚财产成年子女分配怎么处理?
      一、父母离婚财产成年子女分配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


·一、离婚原告没提财产被告可以提出来吗?
      一、离婚原告没提财产被告可以提出来吗? 1、如果同意离婚,可以提财产分割。如果不同意离婚,则涉及不到财产分割问题。 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


·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而要是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夺抚养权的话,就要事先了解清楚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


·农村小孩的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居民要是有离婚打算的话,可能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比较复杂一些,但此时要是有未成年的小孩,同样也是要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作出安排的。这种情况下自然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那农村小孩的抚养费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小孩的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也是一个税收大国。基本上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的任何交易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不同的税费。包括公司的房屋如果对外出租的话,首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就需要清楚国家规定的,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一、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增值税...


·一、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一、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


·离婚纠纷财产案件多久结案?
      离婚纠纷财产案件多久结案? 到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 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自己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后,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彩礼问题始终是困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最新的民法总则对此也是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对此新规定却并不了解。那么,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