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交通法是严重处罚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都知道交通法是严重处罚酒后驾车的驾驶员的,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只要发现司机有喝酒就一定会对其进行处罚,那么到底会怎么处罚呢?发现醉酒驾驶员会被判刑吗?如果能那么醉酒驾驶能否判缓刑呢?带着这些疑问有关醉酒驾驶能否判缓刑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1、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尺度和标准。
  
  要设定醉酒驾驶能否判缓刑的标准,首先要明确酒精含量与人体正常反映能力之间的关系以及“醉驾”入罪的标准,然后才能确定醉酒驾驶能否判缓刑的标准。
  
  2、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科学依据。
  
  (1)酒精含量与行为意识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对于“醉酒”程度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的意识状态为依据,而是根据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确定 是否属于“醉酒驾驶”。通过科学数据显示,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16倍。当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其反应 能力就会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50%,从而导致其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并极易造成车祸。[3]
  
  (2)80mg/100ml的酒精含量被确定为罪与非罪的国家标准。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要分别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那么两者是如何区分的呢?酒 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照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的国家标准规定载明: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时,属于饮酒后驾车,就是平常所说的“酒驾”;
  
  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如果在20mg/100ml —80mg/100ml(不含80mg)之间,则属于酒后驾车;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80mg/100ml以上时,就属于醉酒驾车。其实, 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的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喝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80mg/100ml以上了。一般 来讲,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有可能会超过80mg/100ml。
  
  (3)“醉酒驾驶”的医学理论分析。“醉酒驾驶”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醉酒驾驶”之所以不以情节论,主要是考虑到该行为的客观危害 性的确定性,即从医学角度考虑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mg/100m1以上,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都会下降,已经不适合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的行为人即便是 清醒的,但是其机体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时间已经出现延迟,即判断道路状况的敏感力降低。因此,无论何种情况下的醉酒驾驶均需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只要驾驶者被 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1即可构成本罪。
  
  3、“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
  
  (1)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通过上述内容的分析,我们知道当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有所下 降;当达到1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50%,从而会导致其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同时极易造成车祸。那么我们为了有效打击酒驾行为,避免车祸的发 生,就要把“醉驾”适用缓刑的酒精含量标准控制在150mg/100ml以内;又因为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 一个档次,所以我们就在“醉驾”入罪的标准—80mg/100ml的基础上增加50毫克,这样应就得出了“醉驾”入罪后适用缓刑的标准,即当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酒驾人员,在量刑时可以判处缓刑。
  
  (2)“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特殊标准。所谓“特殊标准”就是说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醉驾人员在定罪量刑时都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缓刑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①因“醉驾”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人身或财产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缓刑。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 如果因“醉酒驾驶”行为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则加大了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这样在缓刑适用上就不能仅仅局限于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时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行为对人、车、物的损害程度。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往往容易协商 解决,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为适用缓刑的一项酌定情节。
  
  ②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刑罚处罚的,不适用缓刑。这是参照刑法中的“累犯”的规定而设置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凡是有因“酒 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醉驾”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时震慑犯罪。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酒驾”和“醉 驾”人员就要毫不客气的严厉打击。
  
  ③无证“醉驾”的,不适用缓刑。“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在违法的同时又实施了“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加重了交通安全隐患,应当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因此该行为不能适用缓刑。
  
  ④“醉驾”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 期徒刑。”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就要对行为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超出了“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适用条 件;[4] “醉驾”肇事后逃逸的,当然不适用缓刑。
  
  ⑤ “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的,不适用缓刑。“抗拒抓捕”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属于逃脱责任、逃避处罚的行为,不符合“根据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缓刑适用条件,因此不能适用缓刑。
  
  ⑥ “醉驾”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缓刑。比如“高晓松醉驾入狱案”就是一则典型的“醉驾”入罪案例。2011年5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驶机 动车,导致四车追尾,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刑罚。据警方对高晓松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远远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5]即使其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但由于该事件所引发的社 会影响面广,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所以也不可能适用缓刑。
  
  ⑦超重、超载又“醉驾”的,不适用缓刑。超重、超载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超重、超载又“醉驾”属于即违法又构成犯罪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用缓刑。
  
  ⑧醉酒后驾驶未年审的车辆的,不适用缓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未经年审不能上路行驶。醉酒后驾驶未年审的车辆的,情节同上,亦不适用缓刑。
  
  驾驶员是一种责任很重的工作,以上就是醉酒驾驶能否判缓刑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在这里提醒无论是私有驾驶员还是服务性质的驾驶员,都是责任为主,一是为了家人,二是为了自身。近年了我国的交通事故越发增加,大货车司机发生车祸造成的伤亡很是残重,多是因为疲劳,也有数量因为酒后。总以为自己没事,但当意外发生了,后悔的可是最爱你的人。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一)如是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险没过户也能赔,只不过要麻烦点,商业是赔不到了,因为必须过户,还有即便赔了钱也只能到原车主的账上,双方可以协商。(二)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判几年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要是能够在判刑的同时宣告缓刑的话,这肯定是再好不过了,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还对犯罪分子判处了罚金,那么此时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


·肇事者逃逸车主去世如何处罚?
      肇事者逃逸车主去世如何处罚?肇事者逃逸后车主去世的,被视为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且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一、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二、违章查询方式有哪些? 1、登陆本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栏目,输入车牌号和车辆...


·如果省内异地违章怎么交罚款
      如果省内异地违章怎么交罚款1. 本人前往当地交管部门因为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车主去之前最好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到那里后根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2. 叫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但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车主在委托朋友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3. 违...


·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标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过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若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情形,则构成交通肇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


·一、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能赔吗?
      一、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能赔吗? 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是可以赔偿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被出卖的二手房都处于市县的中心位置,周边交通十分的便利,经济也比周边地区要发达一些,所以这些二手房在房屋买卖市场中也是倍受欢迎的,可美中不足的是,时常会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那么,此时应该怎样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你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怎样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1、协商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


·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处理交通的事故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选择起诉,而起诉里包含四个流程:第一步要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第二步如果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而且当事人在7日内交了诉讼费,那么就可以予以立案。而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的话,那么就会不予受理;最后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起诉状的副本会在法院受理之后的五日内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