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交通事故误工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内蒙古交通事故误工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八条 误工费 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当事人误工时间,根据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内蒙古交通事故护理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九条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当事人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的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劳务报酬参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和当事人所需的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该标准另发)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当事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参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按照100%的比例计算;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80%的比例计算;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50%的比例计算
  
  
  护理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评)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
  
  
  护理期限,当事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护理人员(陪护人员)的,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所需护理人员的期限,按照医疗机构医嘱的时间计算。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
  
  
  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护理依赖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者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时间超过三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依赖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伤致残不能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由鉴(评)定机构依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确定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期限按照伤残赔偿金给付的年限计算。
  
  
  三、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内蒙古误工费在交通事故中赔偿办法已将详细说明,当事人与事故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尽快解决问题。同时,若双方在交通事故的其他方面问题还应按照相关程序解决问题,进行报案受理、责任认定以及损失赔偿调解。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二)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很多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开车逃跑,这是不正确的行为。特别是擦挂肇事,这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很简单。但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在与房东达成协议之后,租客在搬进去之前,房客需要和房东办理房屋交接的,那么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接下来,让我们为您解惑,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1、在房屋交接前要做到:查验房屋权属证明、缴纳水电费的单据等;对于委托中介或者第三人出租的房屋,要查看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查看该房周围服务配套设施、环境,是否齐全、是否影响居住;确认房屋...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如果受害人需...


·如果喝酒驾车,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醉驾
      如果喝酒驾车,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醉驾,醉驾者个人意志控制力低下,这种状态下驾驶车辆非常危险。所以我国刑法规定醉驾入刑,将会受到刑事处罚,醉酒驾车根据行为性质的不同,处罚结果也不一样。醉驾132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判定,交通肇事着需按责任标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在法律上有着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交通肇事者需按判定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对应的赔偿项目。如肇事者拒绝赔偿,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我国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超员的,这样的危害很大,要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巨大的。而现实中要是有超员行为就要作出处罚,那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


·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什么?
      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什么? 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必须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公平原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交通在这种背景下的发展也就越来越好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您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时候也会扣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交警处理事故步骤以及提车的法律规定 交警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当今社会最容易产生民事诉讼的案件,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首次协商都不成,一般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我们都知道,一旦法神交通事故,很容易产生二次手术,那么,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项目有哪些,今天,来给您做解答。 一、何为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赔偿 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一般原则是:结案时,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