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们国家,尤其是触犯了一些法律之后相关处罚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处罚也会比较严格,那么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对于一般的处罚,可能会处理拘役,或者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详细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一般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情节特别严重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携带贷款逃跑的;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阅读了本篇文章之后,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对于我们国家在刑罚诈骗上的一些相关处罚是有多么严重,同时也能够认识到,对于那些诈骗罪,我们应该适时的识别,并且自己也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儿,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我们也只是为您解释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如果读者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刑法的相关内容,还需要读者随时咨询我们的平台,或者是在业余时间来进行法律知识的科普。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如何进行债务追讨? 一、债务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债户还债的义务,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


·借贷纠纷中借条不是原件有效吗
      借贷纠纷中借条不是原件有效吗?借条不是原件也有效,但原则上要求提供借条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二、哪些借条是无效的?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


·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一、股东的投资款能不能收回? 是可以的。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有哪些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


·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债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欠钱不还的诉讼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欠钱不还...


·什么样的的借条算伪造?
      什么样的的借条算伪造?任何人不得伪造或者变造借条,伪造或者变造相当于用虚假的借条去进行诈骗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2、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3、伪造借...


·广州天河沙河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广州天河沙河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小额贷款的优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二、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风险评估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进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1、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正常情况下,借条是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所以遇到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具体到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的话,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当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具体来讲,借条诉讼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没收物品价值不计入罚没款,罚没金额不包含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和罚没款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折算成罚没金额的话。罚没款属于行政性处罚,属于没收款。会单独标注说明的。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