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中也是会具体区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针对不同的审理阶段,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为您主要来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一、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解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因错误的判决、裁定使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经过上文的分析解答,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期限具体是多久,一般情况下要求是在1个月内进行宣判,但遇到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适当的延期。至于具体的一审期限,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定了。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可以办无犯罪记录吗?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可以办无犯罪记录吗?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对应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确认,即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确定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二是相对不起诉中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


·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具体包括了六种,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的行为,那么就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


·非法集资与情人判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是有P2P模式,P2P的模式当中有很多的网上借贷和网上存钱的情况,对于这两种情况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其中对于网上存钱的情况是有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的,非法集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那么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
      现实社会中,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犯罪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对于犯罪以及犯罪构成要件很多人认识不深,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具体回答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 一、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所作的规定,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本质特征。 但是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行为,犯罪人在行为表现上应由哪些要素构成,尤其在主观条件和客观表现上...


·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肯定会加重,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犯抢劫罪判5年,则A量刑的起点是10年到15年之间。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的规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在一个月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


·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所要面临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所要面临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


·在我国缓刑可以去香港吗
      一、在我国缓刑可以去香港吗 按照国内有关法律,缓刑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居住的地方,不能够象正常人一样到外地,更不能办理出国手续,除非你得到公安局的特别批准。所以,国内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不会给你办理赴港签注。如果你通过一个旅行社,隐瞒你的问题,他们可以帮你弄证件过香港。但是如果被发现,无论你还是旅行社都将因为违法而受到惩罚。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


·职务侵占罪是不是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不是自诉案件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够的证据,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二、职务侵占所需证据有哪些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