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一些特殊行业,职工发生工伤的风险比较大,如果职工因为工伤导致人身伤残无法继续工作,那么双方可以订立一份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来实现劳动关系解除。那么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都包括哪些条款?我们结合下面的一篇范文来给您具体说说。
  
  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 ?年 ?月 ?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 ?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
  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 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 ??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 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第五条 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第六条 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 月 日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而提出离职的,双方最好能就相关补偿达成共识。其中伤残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不仅要包括正常的经济补偿金,还要根据职工伤残情况明确伤残赔偿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应该尽到自己的补偿义务,保障伤残职工离职后能维持正常基本生活。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怎么办
      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各项条件解约,孕后可能会面临的解约风险更重。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解除时怀孕的处理有所帮助。 一、违法解除怀孕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说到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
      说到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呢?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吗?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求职时通常会遇到的关于工资福利的问题。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与职工薪酬和福利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 1、国家给各单位提供的基本建设投资费用。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中,一般都包括了与职工基本生活有关的必要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费用; 2、企业设有职工福利...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


·一、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


·拖欠工资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
      拖欠工资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一个工程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自身的信誉问题,同时也关系着人们的安全问题,所以,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检测,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其中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是有一定的标准要求的,下面我们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介绍给您,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


·过失伤害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过失伤害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规定双方的薪资和报酬,还可以规定双方如果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维权等。在劳动合同当中到底应该如何书写呢?有没有必备的条款是必须要书写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具备的必备条款都有些什么。在劳动合同当中可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必备条款,第二部分是选备条款。第一部分之后是否要写条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并不是法律所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