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是工伤九级伤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哪些情况是工伤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二、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5、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6、发声及言语不畅;
  
  7、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8、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10、肺修补术;
  
  11、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12、膈肌修补术;
  
  13、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14、食管修补术;
  
  15、胃修补术后;
  
  16、十二指肠修补术;
  
  17、小肠修补术后;
  
  18、结肠修补术后;
  
  19、肝修补术后;
  
  20、胆囊切除;
  
  21、开腹探查术后;
  
  22、脾修补术后;
  
  23、胰修补术后;
  
  24、肾修补术后;
  
  25、膀胱修补术后;
  
  26、子宫修补术后;
  
  2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2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9、乳腺成形术后。
  
  所以对应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此时可以获得的工伤赔偿数额是不同的,毕竟此时对应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另外,因为在不同的城市中,实际的情况不一样,其实也是会影响到工伤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工程结算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因此,确认结算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考察双方当事人关于结算义务履行期限之具体约定。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


·灼伤、烫伤工伤能认定到几级
      职工同单位签订合同受,就会享受到社保待遇。如果以后受到工伤,职业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得到工伤保险赔付的。工作期间职工不小心烫伤了自己算个是比较常见的工伤了,但也有个别的除外。下面我们就以烫伤工伤能认定到几级做个详细的说明。 烫伤程度区分 1、一度烧烫伤:只伤及表皮层,受伤的皮肤发红、肿胀,觉得火辣辣地痛,但无水泡出现。 2、二度烧烫伤:伤及真皮层,局部红肿、发热,疼痛难忍,有明显水泡。 3、三度烧烫伤:全层皮肤包括皮肤下面的...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外,同时也要搞清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认定结果。究竟现实中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


·员工强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
      员工强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


·工伤索赔计算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提前了解关于工伤索赔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你在索赔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