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从这点来说,不如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决定更加方便快捷。
  二、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判决离婚房屋估价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评估流程
  (一)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二)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三)签订估价合同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四)拟订估价作业方案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1、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2、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3、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4、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五)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从以上的内容来看,离婚房子评估的弊端不是特别的突出,是一些像金钱和实践方面的消耗,但房产评估能够更加公平的合法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如果需要离婚房产评估时,人民法院也会按照不同情况给予分别处理,评估房产时应按照评估流程严格遵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 律师解答: 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学区房提醒:
    1、购买学区房,尽早落户是关键所在。...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比较冲动,因此就出现了结婚才没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而此时就必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结婚时间尚短,对于购买的按揭房房贷尚未还清,于是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处理。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


·转租房子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期间
      转租房子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对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转租...


·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通常租房时,一般出租方都会要求承租方交一定的押金,即租房押金,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租房者一定会租赁该房屋,另一方面是为了约束租房者在入住房屋期间不对房屋做出任何破坏行为。那么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


·买房子贷款40万的利息怎么算
      买房子贷款40万的利息怎么算 不同的银行以及不同的人,具体的利息都可能不一样,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按照现在银行贷款40万,按揭20年,月供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总额 400000.00 元 还款月数 240 月 每月还款 2729.01 元 总支付利息 254961.53 元 本息合计 654961.53 元 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总额 400000.00 元 还款月数 240 月 首月还款 3466....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限制吗?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限制吗?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限制一般是没有的,但是也需要视情况而定,看是要求再次分割还是财产从未处理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有:开发商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构成显失公平。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二、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 (一)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利用其信息、专业知识和交易中优势地位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作出的,对消费者不...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能过户吗?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能过户吗? 小产权房无房产证,无法过户。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没有房产证、产权证 按照法律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指的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也就是说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当然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因此,无法拥有一本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 此外,小产权房还无法办理产权证。因为办理产权证,需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一、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利息是多少 按揭房再贷款额度大概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就是贷款时间,贷款时间最长30年。贷款时间与贷款人的年龄、房子的房龄有关。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年龄越小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贷款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不超过65年。 一般来说按揭房再贷款的年利率在4.35%左右,具体以放款利率为准。 二、按揭房如何再贷款 按揭房再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


·购买房屋签合同能否毁约
      购买房屋签合同能否毁约可以随时进行毁约。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百。《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度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违约需承担什么责任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