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日益繁忙的城市交通中,电瓶车由于其机动灵活、方便快捷,倍受广大市民喜爱,成为很多人出行代步工具的首选。然而,电瓶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那么,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呢?下面,我们通过现实案例和您一起聊一聊这个备受热议的问题。律师说法:电动车逆行出事故怎么承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三)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逆行的处罚1、正规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逆行处罚是罚款2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2、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以上就是关于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上机动车丶一般怎么划分责任的真实案例的审理情况。由于非机动车驾驶者在事故中通常会被认为是“弱势”一方,机动车驾驶人往往会承担一定责任。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您还有类似的问题,建议向本站专业的律师求助,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流程? 一、二手车贷款分期流程 1、购车人有购车意向之后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银行会像购车者推荐与银行合作的二手车经销商。 2、购车者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买的二手车,并且签订购车协议。 3、购车者携带相关资料到银行营业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4、银行对购车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5、银行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6、银行发放贷款...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延期交房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开发商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购房者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1、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


·超速驾车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程序如下:依照法律,违法者必须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暂时扣押或撤销驾驶执照、以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应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遵循一般程序,做出罚款决定。交警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警在场外,根据交通技术监测记录,如果非法机动车车主、管理员或司机被罚款不到200元,可以采用汇总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因此,使用简易程序是违反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具有一年以上的道路交通管理经验,通过市政交通...


·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扣1分: 1、 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 驾驶时拨打、接听...


·撞到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撞到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吗
      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吗?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的成交和成立 合同成交是指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促成合同成立的这一状态。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订立了合同的这一行为,在合同成交的基础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成立。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成交就是法律上的合同成立的意思。 而另一方面,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


·机动车京牌继承外地人可以吗
      机动车京牌继承外地人可以吗 一、机动车京牌继承外地人可以吗? 汽车牌照是行政许可,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继承,车辆才可以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关于遗产继...


·一、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吗?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的,按照权利代位的原则: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可能是意外事故,也可能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如轻微刮蹭、致人轻伤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值得思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要件 在交...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出租方为个人的交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是1—2%。企业的交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一方缴纳,所以租赁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


·车险a款高空坠物的保险责任是怎么样的?
      车险a款高空坠物的保险责任是怎么样的? 车险a款高空坠物的保险责任是怎么样的?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