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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讯逼供罪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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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讯逼供罪主要发生在司法工作人员之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造成伤害,如果致人伤残、死亡,就会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也就会形成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那么怎么会造成刑讯逼供罪转化犯?
  
  一、转化犯,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此处的立法理由主要是:看构成该罪的暴力程度是否足以囊括故意致死和故意致人重伤的暴力,如果其规定足以囊括,一般是不会存在转化犯的。刑法中很多罪名对暴力程度都有细致的划分,比如上述的刑讯逼供罪,其暴力程度只囊括轻伤,又比如277条的妨害公务罪,其暴力程度也只是到轻伤。再如绑架罪,其暴力程度囊括到了致人死亡,所以不存在转化犯的情形。当然,暴力程度只是划分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准,有的情况下可能还要结合主观罪过的内容进行划分是否存在转化犯。暴力程度也是划分民事和刑事的一个重要界线。
  二、刑讯逼供是有转化犯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刑讯逼供在我国是严厉禁止的,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构成犯罪,按暴力取证罪论处,那么在此时司法工作人员就变成刑讯逼供罪转化犯。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内容,可以访问相关的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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